著作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著作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mI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mI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以上两个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较之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缩减了一半。此前两司法机关规定的数量标准分别为“1000张(份)以上”和“5000张(份)以上”。 mI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侵权人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侵权人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mI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新的司法解释还根据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统一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明确,单位实施刑法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按照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mI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这一司法解释自即日起施行。两司法机关明确,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mI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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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28: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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