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盗窃案有效辩护,从轻处罚

一起盗窃案有效辩护,从轻处罚

 

[案情说明] 尚某某是一家搬家公司的员工。20138月在北京市朝阳大悦城为一家客户搬家时,利用机会,将客户用胶带封在抽屉里面的欧米茄牌手表两块及寿山石印章,总价值5.6万元的物品盗窃。后在公安机关调查时,经家人规劝投案,并将被盗物品归还被害人。

2015-12-22 10:28: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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