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提出索赔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据侵权法理论,只有自然人的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时才会赔付精神损失,在著作权案件中也只有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严重损失,且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权利人所受精神损害时,才会判赔精神抚慰金。 如侵权行为只是侵犯了著作财产权,权利人无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著作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cD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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